店名和另一个地方的店名一样是侵权吗?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名称、商号和个体经营者的名称、字号的专用权,也是企业和经营者所拥有的合法垄断的财产,代表着企业的对外形象,也关系到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服务的声誉,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至关重要。企业和个人的名称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享有专有权,各国都通过民事立法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名称、企业名称、商号的专有权并保护这些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二)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笔名、艺名、译名等。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三)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对他人有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能够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受到不正当竞争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三十二条在侵犯商业秘密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对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合理表明该商业秘密被侵权的,侵权嫌疑人应当证明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该商业秘密被侵权,并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侵权嫌疑人应当证明该商业秘密没有被侵权:
(一)有证据表明侵权嫌疑人已经接触或者有机会获得商业秘密,并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2)有证据表明该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或者使用,或者存在被披露或者使用的风险;
(三)有其他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侵犯了该商业秘密的。
刑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销售明确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