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哪些事实不需要证明?
1.商标复审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包括正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实的复印件、照片、摘录;提供有关部门保存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笔录的,应当注明来源,经部门核对后加盖印章。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实的复印件或者照片、视频等其他证据证明物证;如果原版是大量物种,提供一部分。商标复审的证据主要包括引用商标、商标使用的物品、照片、商业票据、广告、产品介绍和说明等。,还应当附有证据目录,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事实、编号和页码。
二、什么样的事实不需要证明?
下列事实,当事人不需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根据法律推定的事实;
(三)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4)从日常生活经验的规律中推断出来的事实。
(五)依法不需要证明的其他事实。除非当事人有可以推翻的相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