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乡村理事会五项原则,建立“理事会”制度
兴安通过兴安镇红卫村委会慕童村党小组、道官村党支部试点,进一步推进了兴安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全县基层党组织优化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他在建立党群委员会制度方面做得很好,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党群会坚持五项原则,推动了全县村“两委”换届工作。
第一,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党群会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工作,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二是坚持规范运作原则。理事会应根据议事规则履行其职能,遵循相关程序并规范议事程序。
第三,坚持民主协商原则。议事内容必须经过全体理事会代表的充分酝酿和协商,经过广泛协商和集体讨论才能通过。
第四,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理事会成员由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两委”成员共20人组成,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五,坚持集体利益原则。理事会将围绕促进发展、维护权益和维护稳定开展工作,其审议工作应符合广大党员的合法权益。
目前,党群评议制度在两个试点项目中的实施已初见成效。今年冰冻灾害灾后重建以来,因为红卫村委会慕童村的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部分村民的切身利益,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现在,党群会召集村民开会,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拟定方案,讨论后形成决定。然后党员和群众将帮助监督实施和帮助村民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