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厅广居是品牌吗?

没有营业执照的加工厂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没有营业执照,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或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对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许可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证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发给营业执照。

解决办法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处:

(一)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许可证进行经营活动的;

(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可以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活动;

(四)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还应当由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出版、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查处。

但是,不得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辖区内的无照经营活动。第六条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被撤销、吊销或者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的;

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七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当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或者注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吊销或者注销许可证;

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对下岗职工或其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督促和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和取缔涉嫌无照经营活动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册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对人体健康有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众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十四条对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