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酒的处罚标准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下列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和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伪造、篡改酒类商品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的;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四)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的酒类商品;

(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酒类商品。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违法商品,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产品,下同),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卖假酒也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产品,下同),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