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二十年的商标可以撤销吗? 是的。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六条的信息,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当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商标是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