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别人宣告无效怎么办?

商标被他人认定无效的,可以上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