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举报电话

1.举报电话:031187908367。

2、12369可以网上举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

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根据省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市、区)政府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省减排目标的实施。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促核实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减排总量,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省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全省计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引导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五)负责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发展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环境影响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地区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臭气、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制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生态破坏修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预案和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开发利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矿产资源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材料的控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环境质量调查、评价、预测和预警,组织省级环境监测网和省级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并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综合环境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进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和省际环境合作建议,组织协调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实施,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扩展数据:

任何其他业务

(1)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省环保厅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保护。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省环保厅达成一致。

(二)省环保厅下设的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负责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调查和处理,负责协调解决全省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省环保厅所属的子牙河白洋淀环保督查中心,承担辖区内的环保督查工作。

责任调整

(一)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环境标志认证机构的责任。

(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强化全省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责任落实。

参考资料: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