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法律条款

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如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占有、使用的权利。作为《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之一,该权利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生存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一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能拥有两处及以上。这个立法的目的不仅是保护农民的居住权,防止农民无固定地址甚至无处居住的问题,也防止一个家庭拥有多块宅基地造成土地浪费,降低土地使用效率的问题。

但同时也不能从这个规定得出一个家庭必须有独立的宅基地的结论。在判断一个家庭是否应该拥有独立的宅基地时,要考察该家庭是否有居住场所,是否存在生活困难。在符合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 * *居住在同一宅基地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明确了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办法》明确,无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其子女因自然灾害、政策拆迁等原因需要搬迁建房的。结婚时确实需要分户居住,且其现有宅基地不能满足分户需要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分配必须遵循成员申请、集体议事、逐户收购、一户一宅、限定面积、规划控制的原则。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院落。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