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优先权?

法律主观性:

商标优先权的功能是保护首次申请人,其商标不会被其他国家和中国的第三方抢先使用。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份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和申请号。

法律客观性: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商品、同一商标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按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