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商标印刷单位印刷商标的程序
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商标印制是指通过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编织、晒版、烫印、模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1.通过提供证明文件和附图委托商标印刷单位印刷商标的,商标印刷委托人应当向印刷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附图。(1)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2)委托印刷为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提供另一份复印件。被许可人需要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印制商标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复印件;商标注册人授权被许可人单独印制商标的,除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盖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复印件。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印制的商标图样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一致;(2)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当有明确的委托书,或者其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三)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本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商标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三)委托印刷为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刷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印刷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2)印刷商标不得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志。二、商标印刷单位的核查对商标印刷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商标印刷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图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印刷单位不得承接印刷。3.填写商标印刷企业登记表。商标印刷单位印刷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印刷业务的,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要求填写商标印刷业务登记表,注明商标印刷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案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的业务主管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