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性: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甚至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由商标局陈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重新核准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后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