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商标有哪些?

家用或厨房用具和容器;不属别类的梳子和海绵、刷子(刷子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2101厨房用具和容器(包括不属于其他类别的餐具)

2102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2103瓷器和陶器(茶具和酒具除外)

2104玻璃、陶瓷工艺品

2105茶具、酒具、咖啡具和饮具

2106家用日用及卫生器具

2107梳子、刷子和制刷材料(不包括牙刷)

2108刷牙用具

2109牙签

2110化妆品

2111隔热器具

2112家用擦洗用具

2113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包括建筑玻璃)

2114不属于其他类别的动植物

2115家用害虫和啮齿动物控制器具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2002年8月2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进行第三次修改。

《商标法》分为总则、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审定、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商标使用的管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共73个附则,自2014年3月1983日起施行。

商标注册流程

一.正式审查

经形式审查,申请手续完备,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出具驳回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出具《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未补正或者逾期补正的,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二、实质性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改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提出答复,商标局将继续审查。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中国商标局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

经裁定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第三,请求审查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注册的最终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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