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在海口市买到假吉他
如何处理不合格产品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伤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运输者或仓库对此负有责任,产品制造商或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使顾客和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是正品。假冒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丧失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许可标志;(二)伪造或者使用虚假产地的;(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售出,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将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尚未售出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杂质或者异物,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或者丧失其应有性能的行为;
2.“以假乱真”是指将具有一定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档、低档产品冒充高档、高档产品,或者以残次品、旧零配件冒充正品或者组装后的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上述行为难以认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销售伪劣产品后所获得的全部非法收入和应得的全部非法收入;
6.“货值”以非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示价格计算;没有标明价格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中间市场价格计算。
难以确定价值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
所以楼主应该不能为你的三千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