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烟假酒被判了几年?卖假烟是怎么判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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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姐妹开七家店卖假烟假酒?三年销售额超千万元

河南人李某的三个姐姐2009年来到成都,占据了桐子林一带,开了一家烟酒商店,卖假烟假酒。三姐妹及其家人* * *开了7家店销售假冒伪劣烟酒,三年销售金额超过千万元。

经过5个月的取证,省公安厅会同工商、烟草等执法部门,,于2065438年6月出动300名警力分成15队,一举抓获售假的李氏家族成员。

日前,武侯区法院一审查明,李某三姐妹伙同家人,灌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饮料,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在店内设置暗格,逃避执法部门检查。法院对李某三姐妹等人进行了宣判,并依法对金某罚款600多万元。

李氏姐妹中的第四个,也是第一个从事烟酒销售的。2009年在桐梓林开了第一家烟酒专卖店,卖的都是假冒伪劣烟酒。后来,我妹妹李国立和我妹妹李武丽被带进了商店。三姐妹分别开了两家以上的烟酒专卖店,从事大量假冒伪劣烟酒销售。

一审法院认定与杨为夫妻。2009年至2014年,、杨分别在武侯区桐梓林东路经营两家名为“名酒世家”、“圣元酒业”的烟草专卖店。

这两家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酒,并在店内设置暗格存放假冒伪劣烟酒,以逃避行政机关的临时检查。

在此期间,在“名酒世家”负责销售和记账,杨主要负责在武侯区商务局、烟草专卖局、等行政部门对两家门店进行检查时阻挠执法活动。2009年及2014期间,杨多次阻挠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并强行抢夺执法人员扣押的饮料。

2014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在李俊立夫妇经营的店铺内查获方水晶、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1573、泸州老窖有限公司、窖子、玉溪、中华、云烟等大量假冒名烟名酒。

经鉴定,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物品价值人民币200万元,假冒伪劣烟草价值人民币72.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销售假酒约654.38+0.78万元,未售出商品货值约200万元,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两人销售假冒伪劣注册商标的烟草,金额约63.6万元,未销售的烟草价值约72.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予以惩处。

经审理,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罚款654.38+0.3万元。杨、犯同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54.38+0.22万元。

人民网-三姐妹开七家店卖假烟酒,三年销售额超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