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
商标专用权是指法律授予商标所有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据史料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它只是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使用原则、注册原则和混合原则。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发生。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通过注册的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混合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将使用和注册都考虑在内。商标权可以因为注册或使用而成立。
中国商标制度的真正发展是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中国商标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提供了基础和动力。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为很多人所熟悉。无论是商标法律理论的完善,还是商标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是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商标执法力度的加强,中国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止通过商标管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