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延长期限是多久?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修订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有效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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