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公积金可以在汕尾买房吗?
可以,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异地公积金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一次性告知贷款审核所需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积金缴存中心提出申请,市公积金缴存中心根据职工的申请对职工的缴存贷款进行核实。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应当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中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贷款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到市公积金中心识别职工异地贷款情况,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账;
4.异地缴存职工在贷款还款期间,如发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地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地市公积金中心并转入地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进行重新认定和记录;
异地贷款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扣划还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和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1份验原件);
5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
7.买卖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