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

第一,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权利主体与法律认可的人或物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民事义务必然导致纠纷,当一方诉诸司法解决时,就变成了民事诉讼。

2、与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权利义务如何,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的客体。这一特征是民事诉讼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形式诉讼的显著标志。

二、民事诉讼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事人,还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所谓诉讼主体,是指其行为能够导致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主体。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这样的主体。

三、民事诉讼是分阶段、按顺序进行的。

1.民事诉讼是一个连续的活动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这一活动分为起诉受理、庭前准备、审理、判决、上诉、执行六个阶段。

2.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任务,前一个阶段的任务完成后才能开始下一个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民事案件都要经过这六个流程。

四、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1.民事诉讼是具有法定形式和程序的司法活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2.违法的诉讼活动没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进行违法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诉权和再审申请权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