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到期后如何处理?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无法提交申请,将有6个月的宽限期。《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