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房屋中介怎么样?

奉劝大家:

1.忽略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公司(湖南新门户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

2.不要签甲乙双方不毁约,中介一分钱不退的合同(我建议)!

3.如果买家中介服务费超过1分(我建议),再找中介签合同!

4.不要签中介是加盟店的合同(我建议)!管理层管不了他们!

5.中介服务费是签订合同后完成的合同(我建议)。不要签!

2020年7月6日,在中介(新门户)业务员刘的推荐下,我们看了一套房子,当天因为价格的问题没有谈。

2020年7月8日晚,中介(新门户)让我们再和甲方协商价格。谈好价格后,中介(新门户)问了我们行业的情况。老公说自己是自由职业者,收入不确定。中介(新门户)承诺贷款没问题,他能拿到。合同附加验房条款后,我们当天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代理人。协议中拟借款为65,438+0.4万元,贷款服务费为65,438+贷款总额的0.5%。签完合同已经是2020年7月9日早上1点多了。

为了等到下雨天来验房,我们等了大概半个月。看房之后,准备办理二手房贷款。我们在网上查了一下,个人贷款的费用只需要交:(1)。工本费100元;(2)公证费300~600元;(3).鉴定费:1.5‰~3‰,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我需要当场处理好一切来办理贷款。考虑到支付这么高的贷款服务费并没有给我们带来便利,我们决定自己办理贷款,于是与中介(新门户)沟通取消贷款委托,但中介(新门户)拒绝配合,中介也拒绝配合。2020年7月22日22时,我们通知甲方解除代理协议。2020年7月25日上午,我们在百度上查到了长沙市雨花区夏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根据地址我们找到了公司,但是公司的店名写的是新环境。为了确认信息无误,我们到店查看了新环境店商标许可授权委托书,上面写着:(许可方: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被许可方:长沙市雨花区夏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店里的工作人员不接受我们的解约协议,说跟他们没关系。让我们联系中介室。然后我们只好去大华酒店18层的签约中心,提交《解除代理协议书》。然后我们回到中介(新门户)店,向经理解释说我们去了长沙雨花区夏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理说:“协议可以取消,这个贷款必须借。既然我敢签这个合同,就说明我们可以借100%。如果不能借给我们,我就赔偿你押金。如果自己借不到,这个按照合同是做不到的(。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审批时间内继续给予乙方两次申请其他银行贷款的机会。贷款不成功,甲乙双方互不违约,无息退还全部购房款及收取的相关资料和证件,本合同自动终止。)那么,就按违约处理,你应该赔偿的中介费必须赔偿.......”,我们质疑:“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协议是协议,协议只需履行告知义务。我们都向银行提交了相同的信息。如果你能借,为什么我们不能?如果我不配合贷款,肯定是我违约。如果我积极办理贷款,由于甲方或者你不配合,贷款还不下来,怎么算我们违约?销售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怎么能附加附加条件呢?”。然后我们向店长提交了《解除委托协议书》,并录制了提交视频。

2020年8月11,准备好所有贷款,在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和浦发银行长沙开福支行申请二手房贷款。由于收入流证明它无法支付两倍的月还贷额,所以贷款没有成功。我们在微信群里通知了甲方和甲方的中介(新环境)和中介(新门户)刘。下午我们去了经纪人的门店(新环境),找到了经纪人(新环境)和经纪人(新门户)的负责人。我们沉默了很久,最终没有决定下一步的计划。在接下来的一周多时间里,我们反复询问微信群里的中介(新环境新入口),都没有结果。

2020年8月19日去中介(新门户)店,刘不在店内。我们向店长反馈了贷款失败的原因,店长说我们的信息不实,是我们自己的问题。他还说,“如果不能按照合同和平解除合同,只能通过诉讼来拿定金甚至中介服务费。然后你想起诉或者找媒体,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们也是合法提交信息的。他为什么要陷害我们?我们说“我们的信息是真实合法的,有问题可以报警”,并且在合同中详细写了如果甲乙双方第二次没有自动终止借款,甲方将无息退还我们的费用,我们的合同目标没有达到。中介可以收服务费,但是态度还是那么差,我们没听说过。我们愤怒地离开了。

2020年8月23日,甲方与甲方中介门店(新环境)约定按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但与中介(新门户)沟通,中介(新门户)一直不同意,我们去找中介(新门户)解决问题。我们去了中介(新门户)店,经理刚走,我们只好回家。

2020年8月24日晚,我们到新环境大华酒店签约中心,向大堂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于银行贷款未果,根据合同2.4.2的约定,甲乙双方不违约,自行解除合同。甲方曾同意解除合同,但中介(新门户)不同意。大堂工作人员联系了中介(新门户),但中介(新门户)仍拒绝解约。大堂人员劝说无效,给了我们新门户行政部王总经理的电话,让我们自己联系。回到家,我们联系了王经理。因为是休息时间,王经理让我们明天再联系他。

2020年8月25日,我们联系了王总经理,并向王总经理说明了所有情况。王总说中介(新门户)由他沟通。下午王先生让我们和甲方约好2020年8月26日下午3点在大华酒店20楼客服中心见面,他会联系中介(新门户)。

2020年8月26日下午三点,甲方和我们都到了20楼的客服中心,我们联系了王先生。王先生说中介(新门户)已经在路上了。大概过了30分钟,中介(新门户)的经理来了,经理让我们给他看贷款资料。我们把它拿出来了,但是在他打开之前,他说我们的信息是欺诈性的。我们声明它们都是假的。他还是说了几句:“收入证明是你自己提供的,你随便填。如果贷款下不来了,那是你的问题。如果你想拿定金甚至佣金,只能打官司。说白了,我们今天来这里没有太大意义。我们还是善意的说:“我的劳动合同工资是这个数字,公司是按照这个数字发工资的。我提交的资料是真的,我的放贷意愿也是真的,事情也是真的。银行贷不到款。这怎么是我的问题?合同是基于双方,而不是你的中介,双方同意解除。作为中介为什么不同意?你有什么权利凌驾于合同之上?"经理说,"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那没问题,但如果你想拿走中介服务费,你只能采取法律行动。”我们说,“这个中介服务费必须建立在实现目标的基础上。”那位住户依然严厉而强硬:“房东在这里该怎么办?想拿回中介费就打官司,我们随便应诉。”我们说,“该做的都做了,那你做的也做了吗?作为中介,你提供过哪些服务?你除了说我们错了后悔我们还做过什么?我们花了四万五的服务费买你后悔了吗?“因为中介(新门户)不配合我们,后悔我们的信息,我们只能请管理层参与解决矛盾。居民说:“给领导打电话有用吗?”我说,“你是说你是最大的领导者?你说了算吗?你也负责合同吗?可以去绝对君主吗?“我们不知道这种服务是什么。甲乙双方都同意了,但是都不同意。不一会儿,经理借了点时间透透气就走了。管理层来了之后,和甲乙双方沟通,了解现状。经过六分钟的交流,他们出去了。也许他们在和商店经理交流。然后过了很久他们也没回来。管理人员说:“这家店是我们的加盟店,我们也问过他们的意见。他们没有问题。如果他们违反规定,我们可以处理。现在他们没有问题了。他们只能通过法院来处理。就目前而言,他们没有违约。”我们说,“那我们没问题,不是不贷,是不能贷。“我们去18楼的签约中心找客服,看到事情没有结果。客服还在我们的新门户里推送刚才经理的电话。管理层再次进行调解,但中介(新门户)仍拒绝退还中介费。管理层和甲方都建议我们先终止与甲方的合同关系。然后甲方中介(新环境)打印终止协议,协议中写明“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第二项,符合非违约条款”终止买卖合同。过了一会儿,中介(新门户)的业务员联系了中介(新环境)的业务员,要求把这个划掉。我们明明是按合同解约的,为什么不能这样写?因为这个,中介(新门户)走了。我们去了18楼,希望工作人员帮我们解决问题。工作人员以多次协商后店家仍拒绝配合为由,拒绝处理问题。后来中介(新环境)说服我们修改这一项,否则他们不合作,合同无法解除。考虑到时间成本,我们最终在“甲乙双方均不违约”的基础上主动解除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委托给丁方,甲方同意丁方在2020年8月29日前返还给乙方”。但关于代理费,乙、丙、丁三方又商量了一遍,无果而终。

今天是2020年9月1日。距离终止协议约定的日期已过去4天,丁方应返还的押金仍未收到,管理层也未给予任何回复。

经过这次经历,我终于看清了新门户的真实面目:

1.高收费低服务,收费前后两张脸:收费前,顾客是上帝,凡事以顾客为主。收费后,客户有事找他们,优先考虑他们的业务(或者他们在开会),客户的业务排在最后,不主动,不积极,反应慢,不交待;

2.在签订了拟贷款协议后,客户被骗贷款无法取消。客户调查贷款机构是一家皮包公司,除了工商登记的中介外,没有其他从事贷款行业的专业人士。客户当场指出欺诈行为,就轻描淡写地转移话题,提出不合理的附加条件:自行办理银行贷款,废止《销售合同》第2.4.2条,贷款未能成行,未能取消认购或退还佣金;

3.合同全是霸王条款:合同中所有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介的义务和责任一点都没提。除了保护中介的利益,没有任何约束,交易没有完成中介也不会退服务费。只要合同里没有明确描述,中介就会扣话,跟你扯皮;

4.中介霸道,管理层无所作为: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中介威胁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合同,但管理层未能说服中介“宽大处理”,乙方再次要求解决问题,管理层指责乙方不要再闹事;

5.没有契约精神:不履行买卖合同,不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不解释不说明不退定金。

再次奉劝大家:

1.忽略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公司(湖南新门户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

2.不要签甲乙双方不违约,中介一分钱不退的合同(我建议)!

3.如果买家中介服务费超过1分(我建议),再找中介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