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公司员工的电话费,才不用交个税?

如果是和工资一起发的,就要交税。如果是以费用报销的名义支付,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1.只有在省级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查计算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以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能予以扣除。另外,超出这个标准的公务费用可以扣除。

1.对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差人员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出差人员的实际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报销的,可以不作为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通信费补贴,省市地方税务局已规定通信费免税标准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省市没有规定通信费免税标准的,由单位支付此项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应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但各地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我一般是这样处理的:如果真的是因为联系业务的需要而产生的手机账单,员工会根据账单报销,也可以不并入纳税;如果每月固定发放手机费补贴;

无论是发票报销还是现金报销,都要并入个人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个税。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电话费实际上应该由公司承担,员工只是垫付,并不是员工的个人收入;每月固定金额的电话补贴,大多是以此名义发放的补贴收入。

扩展数据:

税收内容

一、工资薪金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也就是说,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只要是与其职务、就业相关的,不论其所在单位的资金支出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都是工资薪金的征税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城乡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是指个人从事临时性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小时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同行评议、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4.版税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图书、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个人作品”包括本人作品和翻译作品。个人因其身后作品获得稿酬的,按照稿酬所载项目征税。

5.版税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著作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对作者公开拍卖(竞价)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指个人存款利息(2008年10月8日国家宣布利息税取消次日+65438)、贷款利息和购买各类债券利息。

股息又称红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公司章程定期从股份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股息,也称公司(企业)股息,

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按待分配利润超过分红的利润。股份制企业应以股份形式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并按派发的股份面值计税。

7.财产租赁收入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8.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将有价证券、股份、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等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所得。对个人炒股所得暂不征税。

9.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为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会性所得,包括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所得(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

个人购买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征税(截至2065年4月438+01的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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