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怎么办?
法律分析: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不代表没有救济途径。权利人可以通过提交使用证据来证明其商标的显著性,从而获得商标注册。但同时也要注意,提交使用的证据必须能够真实有效地证明商标标识使用后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可识别性,即具有最基本的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 *下列标记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能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三)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前款所列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