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品商标上的MFSRP是什么意思?
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商业服务活动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其生产或者提供的商品与他人提供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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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新《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待遇原则办理。”这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遵循的原则。
1.申请人所属国与中国已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双边条约办理。
商标互惠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通过签署或换函方式达成的商标相互注册的协议。除了特殊的商标互惠协定外,我国与一些国家的友好贸易或贸易协定中也往往包括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和相关的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双边条约的规定,申请人通常享有国民待遇。
2.应根据两国都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
中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对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和处理有明确规定。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商标问题可以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处理。同时,中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也应遵守公约和协定的规定。
3、根据对等原则。
互惠原则是一项灵活的原则,适用范围很广。如果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既没有签订对等的商标条约,也没有参加有关商标的国际公约,那么只要对方国家同意接受中国的商标注册,中国就可以在对等的基础上接受对方国家在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享受的待遇也严格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委托中国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中国的商标权人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国际注册:
1.直接制,即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办理国际注册续展、转让、变更或其他相关事宜的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直接办理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如果填写时翻译有困难,商标局可以安排翻译。
2.代理制,即申请人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外国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