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有哪些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是指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年度,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持有其股权两年。当年抵扣不足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24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70%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一、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2015 10 1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24个月)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定合伙人可扣除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70%。"
动词 (verb的缩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7]38号)“一、试点税收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股权持有满两年当年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扣除法人合伙人的收益;当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