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标准!
比如GB 17324-1998纯水。
序
本标准的制定由广州市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全国协作组1993提出。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监督检验提供了统一要求。
本标准包括范围、参考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指南》等部分,每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tips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杨、、、、、E。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参考标准
下列标准中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将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索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查。
GB 4789.11—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GB 4789.15—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的检验。
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试验方法》( GB/T 8538-1995)
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
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采用电渗析、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等适当的处理方法制成,密封在容器中,不添加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
4健康要求
4.1原料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想问一下
色度,度数≤
5.不允许有其他不同的颜色。
浊度,度数≤
1
嗅觉和味觉
无异味或异味。
肉眼可见的
可能检测不到
4.3物理和化学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的规定。
项目
指数
ph值
5.0-7.0
电导率(25 1°C),μS/cm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毫克/升
1.0
氯化物(在Cl?米)毫克/升
6.0
4.3.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纹
铅(以Pb计),毫克/升≤
0.01
砷(As),毫克/升≤
0.01
铜(以铜计),毫克/升≤
1
氰化物(CN中?)?)毫克/升≤
0.002
挥发酚(以酚计)?)毫克/升≤
0.002
游离氯,毫克/升≤
0.005
氯仿,毫克/升≤
0.02
四氯化碳,毫克/升≤
0.001
亚硝酸盐,(在NO2?米)≤
0.002
注意:?)是蒸馏水检验项目。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纹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mL)≤
三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可能检测不到
霉菌和酵母(cfu/mL)
可能检测不到
4.5健康指南
参见附录a。
5检验方法
5.1感官指数
按照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色度、浊度、气味和味道以及可见物。
5.2物理和化学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和氯化物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酚、氯仿和四氯化碳应按GB 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微生物指标应按GB 4789.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致病菌应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和GB 478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3根据附录A,应对霉菌和酵母菌进行处理。
提示附录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指南
A1用途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A2适用范围
瓶装净化饮用水是指不添加任何添加剂,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等适当处理方法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瓶装净化饮用水。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A3指导原则
第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装置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GB 14881。
第二条水处理车间应为密闭的房间,灌装车间应为密闭的,并配备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洁净度应达到1000,采用自动填充。
第三条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造,表面应光滑,无麻面、脱皮、缝隙、死角和盲端,不易结垢,易于清洗和消毒。储水池应便于排水,避免因形成死水层而造成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灌装瓶、盖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并要求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应当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进行检测。终端水,清洗过的瓶子和盖子不得检出。
第六条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套,头发不应露在帽子外面。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第二次换衣,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lt,/SPAN & gt;
第七条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己的卫生管理组织,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建立符合要求、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八条纯水生产单位应定期对原水进行检验,同时应按GB 5749每年检验一次;除了对每批纯化水产品进行常规检验外,所有项目都应按照本标准每年检验两次;停产时,必须在生产前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检验,并妥善保存检验报告,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检验。
第九条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的规定。除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明其主要工艺和纯净水的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内容的负偏差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同批次产品样品的平均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净含量(q)
负偏差
q的百分比
毫升
100毫升-200毫升
4.5
-
200毫升-300毫升
-
九
300毫升-500毫升
三
-
500毫升-1升
-
15
1L-10L
1.5
-
10L-15L
-
150
15L-25L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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