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被“假货”迷惑?专家详细讲解商标侵权相关知识。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生活中,大家都很习惯用商标来识别商品,尤其是对自己比较有好感或者比较熟悉的品牌。看到他们的LOGO就会产生信任感,但是很多消费者一直被一些假冒伪劣商品迷惑甚至欺骗。消费者应该如何揭开假名牌上的绣花衣服,真正认清品牌的优劣?王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为今天的话题做了分析。
经济之声:商标和品牌是什么关系?想办企业的人和部分企业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实际上,现在人们更注重品牌,他们对商标和品牌有一些误解。误解的原因是,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品牌经常用于经济领域和市场。从本质上来说,商标和品牌是一回事,我们之所以混淆,是因为品牌和商标的内涵、外延和功能本质是一致的。
陆云:我也这么认为。中国有商标法,哪些可以注册为商标,哪些不可以。品牌其实更像是哪个品牌好,或者哪个品牌受老百姓信任。可能品牌是一个更全面的概念,可能不仅包括对商标本身的一种信任,还包括对这个企业提供的一些相关服务和产品的信任。
经济之声: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一个商标对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王:商标对消费者来说意义重大。商品种类繁多。消费者如何选择一种商品?往往他会以品牌为出发点,选择自己最信任的,同时也能大大节省时间和成本,提高生活的品质和体验。
陆云:在商标创立之初,最重要的功能是识别。无论是商家设立这个商标,还是消费者使用这个商标,其最大的区别就是信任这个商标,不信任其他商标。但是在商标和企业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商标产生的机制就会出现,包括其他的知识产权,也就是商标本身发展之后是有价值的。另外,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可能是消费者最关键的一个选择。我们常说,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消费者如何选择?他可以通过一些商标商背后的经营状况来判断,包括商品的性质、属性、产品、质量。因此,商标的清晰性和商标权的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非常重要的条件。
经济之声:从法律角度来说,《商标法》是如何规定的,注册对权利人有什么影响?
陆云:注册和不注册对于权利人来说是非常不同的。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审查后,他们将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没有注册,其他人可以继续使用。而且一旦注册成功,你作为商标权的职业使用者,如果再注册就可以起诉他人侵权。而且很多企业在成立之初,甚至是创业之初,其商标也未必能体现出太多的价值。随着企业的成长和逐步发展,商标品牌逐渐有了价值,所以在企业发展之初就要重视商标包括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
经济之声:注册商标有什么价值?能否给公司带来财富,对公司意味着什么?
王: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与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之后,商标的价值越来越明显。比如一家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因为商标问题,从海外银行贷了几十亿美元,国内一家企业也贷了几十亿人民币。从我们商标局的抵押登记来看,融资抵押的方式越来越多,商标作为无形资产作为抵押贷款,而对于很多小微企业来说,商标作为抵押物,在处理一些历史遗留的困难时,会解决很大的问题。所以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价值,社会也越来越重视商标品牌的价值。另外,对于企业来说,比如管理、科技含量、创新等。,一切都是通过商标品牌的符号来表现其固有的无形价值。
陆云:实际上,从法律上讲,有两种物体,一种是有形的,另一种是无形的。有形的可能是物权法规定的实体的衣服、房产、汽车,无形的是智力成果,比如知识产权,比如专利、商标、注册权等。事实上,我们在生活中更关注有形的产权纠纷,但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人们越来越重视无形资产的智力成果。
我们回头看2012,这个案例也应该说是商标法的一门普适课程。有人说2012苹果唯冠商标纠纷案是当年最受关注的案件。我们来回顾一下商标权之争。
苹果想从唯冠集团买十个IPAD商标。没想到签完合同款,深圳唯冠又跳出来说没有?代表了?两个国产IPAD商标不能随合同转让。由于之前出面沟通的都是深圳唯冠,苹果无法接受这张同样的脸和另一个团队突然变卦,让自己再次买单。但由于商标转让合同没有深圳唯冠的印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字授权,苹果律师只能证明深圳唯冠确实参与了交易,虽然没有名字。
可以说,唯冠与苹果之争,是命悬一线的破产企业与全球最大IT公司之间的竞争。在苹果输掉深圳中院第一次开庭的较量后,二审是苹果翻案的最后机会。这是蚂蚁和大象之间的战争。但别忘了,弱者手中有利器。虽然看不见,但它是一个可以移动全局变量的杠杆,那就是商标。
经济之声:对于这里的一些纠纷和矛盾,我们应该怎么看待?
陆云: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一个案子,但是有三方,一个是苹果,一个是台湾唯冠,一个是深圳唯冠。其实大家都说合同是相对的。你签署的这份合同的另一方必须是权利人。如果他不是权利人,他必须被授权。这个案子最终可能是因为授权程序的其他纠纷引起的。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由于其在签订相关合同时没有让苹果履行签约手续,没有对真正的权利人及相关授权程序进行审查,导致了后来三方的介入。所以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在商标领域,在合同法上也有,包括实践形成的有合同的合同和无合同的合同。我们在审查合同的时候,也要注意,首先你的合同对方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主体;第二,这个资质有相关硬件资质吗?第三,看它有没有权利。如果你在签订合同之初不知道主体,那么合同签订后的履行,包括相关的纠纷,都会导致你先在合同法院审查合同的效力。如果主体不确定合同的效力,就很难判断,后续的纠纷就更难解决。
经济之声:商标转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或者经常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我们的企业如何规避?
王: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转让时,要求尽可能全部占有。另外,比如买家购买的商标是全品类的,如果有遗漏,一定要查清楚,避免遗漏,否则会给后续的纠纷埋下很大的隐患。
经济之声:保利商标法是1982年制定的,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但也是2013年第三次修改。是不是应该说这次改版的频率还是很快的?为什么?
王:实际上,商标法的修改过程反映了我们国家法制化的进程。此外,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持积极完善的态度。特别是这部新的商标法,在历次修改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经济之声:另外,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的规定是什么?
王:比如有人希望用别人的劳动成果不劳而获,像别人已经用了的商标,他就去抢。从法律角度来说,比如有一个驰名商标叫未注册。和过去的小肥羊一样,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只是没有注册。很多人抄袭。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后,禁止了一些假冒的违法行为,保护了企业家商标的合法权益。这也促使我们民族企业诚信经营,通过自身的企业创新,为自己的商标品牌增值。
经济之声:如果违反了这个商标法,做了一些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商标法是如何规定的?
王:新商标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知识产权创新的保护。比如我们增加了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另一个规定是增加惩罚性赔偿,最严重的可以是1到3倍的赔偿金额,包括一些证据无法查询的情况,甚至达到300万的金额。这体现了我们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更好地保护了知识产权,真正实现了知识产权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
经济之声:消费者会通过商标识别来判断商品,选择识别商品的权利。如果部分企业滥用商标,消费者上当,该如何维权?商标法有规定保护消费者吗?
陆云:其实商标侵权对消费者权益最大的损害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损害,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无法识别自己真正想买的商品。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可以认为这种商品的包装或者产品的外包装有误导性,可以认为是一种欺诈或者虚假宣传,可以按照退一赔三的思路来主张。另外,从商标法保护的角度,其他经营者也可以主张这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经济之声:现在企业对商标注册的问题是不是更加重视了,是不是有更多的企业开始行动了?
王:现在企业的商标意识越来越强。从几个数字可以看出,到2015年,累计注册量已经超过1000万,达到1225万,申请量已经超过1840万,有效商标数量为1034万。可见这几年都是两位数的增长。同时,从商标申请量来看,企业对商标的认知度也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经济之声:现在注册公司也很简单。注册商标的程序并不麻烦。是什么程序?
王:注册手续在我们国家越来越方便了,现在很多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注册。一般来说,我们的商标注册有两个部分,首先是国内注册,一般程序是先查询商标,提交商标手续,商标局开始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正式商标注册公告。作为企业,一般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海外注册有几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如在台湾省和香港地区注册,可以逐个注册。在美国和欧盟,可以选择逐个注册,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协定注册,直接向商标局国际部申请。通过此次国际注册,为未来市场的国际化奠定商标品牌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