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标质押登记
根据商标局制定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程序》,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出质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包括:1、商标质押登记申请、2、商标质押登记的注销和变更。
法律依据
第六条注册申请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应当受理。受理日期为登记日期。商标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该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出质人商标登记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押登记期限、质押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