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工商分局机构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二)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在职责范围内审批、发放相关许可证,并实施监督管理;承办企业重组改制登记。

(三)依法监管本地区的市场竞争,查处垄断、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六)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七)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九)依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十)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广告和广告活动,查处违法广告。

(十一)指导消费者协会和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工作。承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