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政法干警民法案例三
【【问题】1。画店未经李同意展出李的作品是否侵犯了李的权利?为什么?2.画店收藏出版10画等作品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46
周大伟和刘国庆是一家设计院的设计师。1997年2月,设计院受某大学委托,为该大学设计即将投入使用的图书馆大楼前厅壁画。设计院接受这项任务后,任命周大伟和刘国庆负责这项设计任务。1997年5月,未完成设计的周大伟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市,剩下的设计任务由刘国庆负责。1997年底,周大伟在《设计作品选》杂志上以个人名义发表了他参与设计的草图。1998年4月,设计完成后,大学向设计院支付了报酬,设计院也给了刘国庆一定的奖金。设计院以单位名义将该设计纳入设计院十年成果,故刘国庆向设计院提出异议。
【问题】1。周大伟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设计草图吗?为什么?2.刘国庆反对设计院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47
南山市有A、b两个酿酒厂,A厂历史悠久,以其独特的酿造工艺,酿造出物美价廉的纯酒?北湖?白酒。该酒投放市场后,深受当地顾客喜爱,并远销外省市。B厂见?北湖?白酒这么受欢迎,你会用自己工厂生产的白酒?北湖?商标,销量立马大增,一个月盈利50万。B厂领导很高兴,但听说是A厂的?北湖?白酒没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于是马上向工商局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A厂闻讯后极为愤怒,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南山?作为其生产的白酒商标,其申请被工商局驳回。
【【问题】1。甲厂能否主张乙厂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为什么?2.甲厂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是否合理?原因是什么?
案例48
甲厂和乙厂都是某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1995年8月,某厂研发出一款美白新产品,能快速淡化面部色素,使皮肤在短时间内变白。产品投放市场后,深得女性朋友的喜爱。1996年5月,甲厂向商标局投诉?美景?申请商标注册,却被告知B厂生产的一款美白乳液和身体乳在10之前已经在商标局注册了?美景?商标申请。甲厂说乙厂是6月1996+10月才开始生产销售该产品的,所以应该是?美景?该商标的专用权授予了工厂A..
【问题】1。商标局应该把商标专用权授予哪家工厂?2.如果甲厂和乙厂同一天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应该授予谁?
案例49
1989,某研究所和某厂通过口头协商决定开发一种多功能家用炉灶。因此,企业专门派了两名工人代表协助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完成设计任务。在设计过程中,工厂工人代表主要负责图纸整理、设施维护等后勤工作,研究所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和绘制图纸。1991年1个月,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完成了灶具的设计。1991年6月,厂家单方面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研究所认为该发明主要由我院设计人员完成,研究所应为申请人,厂家无权申请专利。后来,工厂的工程师赵利用业余时间安装了一台供家里使用。研究所得知后,声称赵侵犯了他的专利权。,u | u C9r y:T
【问题】1。本案专利申请权应该归谁?2.赵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案例50
李明达是某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妻子早逝,独子李丽君于1990结婚,随父而去。1992 1月,经人介绍,李明达与丧偶女工刘丽英登记结婚,婚后移居刘丽英与她共同生活。刘丽英没有孩子,只有一个姐姐刘丽娜(已离婚)和他们住在一起。10月2日,刘丽娜回家时发现李明达夫妇煤气中毒。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李明达死亡,刘丽英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明达夫妇留下了一笔3万元的存款。现在李丽君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刘丽娜提出异议。
【问题】1。这种情况下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为什么?2.如果刘力娜回家时,李明达夫妇均已死亡,死亡时间不详,遗产应如何分配?
案例51
赵伟光是一家公司的经理。他的妻子王长期卧病在家。这对夫妇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赵红于1990年与我厂职工王赢结婚,生下儿子赵晓刚。赵红死于1992的一场车祸。女儿赵娟未婚,与父母同住。赵伟光因为工作经常出差。1995在南方某市认识了当地女青年钱。次年,钱生下赵伟光的儿子赵阳,一直随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伟光意外死亡,经查,其遗留现金65438+万元,银行存款65438+万元。赵伟光生前没有遗嘱,现在家里对遗产份额有争议。
【问题】1。钱提出,赵阳是赵伟光的亲生儿子,也有权继承赵伟光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有效吗?为什么?2.赵红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赵红的继承份额。她的主张有效吗?
案例52
刘子英是一家国企的退休干部。丈夫早逝,夫妻育有两个女儿,均由刘子英抚养。长子金舟于1991与王月结婚,生下一子周瑜。金舟于1993年因病去世。王月很伤心,决定不再婚,所以他专心照顾儿子和生病的岳母。二儿子周峰因一次事故患了精神病,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女儿周红很受她妈妈的欢迎,现在她在美国学习。2月1998日,刘子英因突发脏病被王月送往医院。经过几个月的精心护理和治疗,她无法控制自己的病情,四个月后去世。关于她的遗产问题,远在美国的周红打来电话,说刘子英生前给她打过电话,说她死后遗产全部由周红继承。
【问题】1。刘子英的遗嘱有效吗?2.王月现在声称将作为继承人继承刘子英的遗产。她的主张合理吗?3.本案中周瑜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
案例53
叶广生是某村村民。妻子去世早,独自抚养两个儿子。大儿子叶军高中毕业后去了南方工作并在那里结婚,与家人联系很少。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婚后和年迈的父亲生活在一起。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不错,小儿子和老伴又那么孝顺,叶老汉在1995写了一份遗嘱,他的三间瓦房和他的5000元存款,死后全部由小儿子叶伟继承。到1997,叶伟夫妇经朋友介绍到省城做临时工,暂住在省城。叶老汉中风后生活不能自理,于是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叶老汉死后,三间瓦房全部归村委会。此后,村里专门派人照顾他,直到两年后他去世,为他处理后事。我在办丧事的时候发现了叶老汉一万块钱的存折。村委会按约定收了他的三套房子后。叶老汉的两个儿子对此表示反对。
【问题】1。叶老汉生前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叶老汉的三套房子应该归谁所有?2。叶老汉的存款1,000元该怎么处理?
案例54
张富和他的妻子在农村工作,他唯一的儿子张利志已经结婚。他和妻子杨静以及小孙子鲍晓住在这个城市。今年2月,在农闲季节,张利志夫妇决定把父母从乡下赶过来住几个月,帮忙照看他们的儿子鲍晓。没想到,刚拿到驾照的张利志在回家的路上,由于经验不足,不小心开下了悬崖。现在三个人都被杀了。张福夫妇闻讯后伤心欲绝,急忙变卖了张利志夫妇留下的全部财产,存款共计4万元。现在杨静唯一的妹妹杨宁已经提出她也是杨静的继承人,并要求继承部分遗产。
【问题】1。本案当事人死亡顺序如何确定?2.这个案子的遗留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案例55
刘天顺妻子去世早,膝下无子。考虑到他身体不好,他的哥哥刘天德经常让他的儿子刘二和女儿刘岚照顾刘天顺的生活。刘天顺很感动,于是立下个人遗嘱,死后将全部财产由侄子侄女平分。从65438年到0996年,刘天德因肝癌去世后,刘二很少来照顾刘天顺,但刘岚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刘岚为他付出了这么多,应该得到更多的财产,于是他亲自去公证处做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刘岚死后将继承家中除电视机外的全部财产。刘二得知后,再也没有上门。他不理刘天顺,怒视着刘岚。刘天顺病危住院后,刘二再也没有去探望过他。临终时,刘天顺当着医生和护士的面说,他所有的遗产都由刘岚继承。刘二得知此事后,不以为然。而是领着老婆孩子去外地玩,三个月后回来,要求他拿回属于他的电视机。
【问题】1。请问,这种情况下哪份遗嘱有效?应该执行哪份遗嘱?2.刘二有权利拿回电视吗?
个案分析
案例45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画店展出李的作品并未侵犯李的权利。因本案中画店委托李作画,画店支付了报酬,故画的所有权应属于画店。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艺术作品原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该艺术作品的展示权由原所有权人享有。所以画店作为业主,有权决定是否展出作品。2.画店将10画作与其他作品一起出版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案中,画店与李签订合同时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故该画的著作权应归李所有。画店的收藏和出版未征得李的同意,应视为侵犯了李的著作权。
案例46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1.周大伟以个人名义出版他的壁画草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周大伟的壁画设计作品是设计院创作的,而且是和刘国庆一起设计的。因此,在其转让前完成的设计草图属于合作职务行为。设计草图不仅是与刘国庆的合作作品,也是一项工作。作为合作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小品侵犯了其他合作者的著作权。作为职务作品,在交付两年内未经单位许可由他人发表,也侵犯了单位使用职务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2.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即创作交付后两年内,单位先于作者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作者不得主张两年内职务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属于自己。
案例47最先使用的商标是否享有专用权?
工厂1。甲无权主张乙厂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因为《商标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重要依据,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虽然a厂先用?北湖?商标,但未注册,不享有专用权,故不能主张乙厂侵权。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这是由于地名缺乏显著性,不利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容易造成市场混乱。这种情况下,A厂申请注册?南山?商标是城市名称,不能作为商品的商标。
案例48商标在先申请原则和在先使用原则
1.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授予B厂..因为我国《商标法》是用于商标注册的?先申请?原则,即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商标。商标权将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不考虑使用顺序。2.如果B厂和A厂同一天提出申请,商标局应当将商标权授予A厂..根据商标法?先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在同一天就同一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核准第一个使用。本案中,甲厂于1995年8月开始生产销售该产品,而乙厂于1996年8月才开始生产销售该产品。甲厂先使用,故应授予甲厂商标专用权。
案例49合作开发中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1.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研究所。由于本案不属于* * *与发明,工厂派出的工人在设计过程中仅起到辅助作用,不能视为* * *与发明人。作为* * *的共同发明人,他必须对完成的设计做出创造性的贡献。厂里的工人代表只负责一些后勤工作,不参与具体的创作活动。所以工厂不能以* * *设计师的身份申请专利,更别说是设计师了。2.赵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根据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二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三是实施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本案中,赵的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专利方法,而是一般家庭使用,故不构成侵权。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大量生产这种专利,则构成侵权。
案例50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确定和推定
1.本案中,3万元遗产应由李丽君继承7500元,刘丽娜继承22500元。继承法规定,分割遗产时,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应当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开,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明达先死亡,3万元属于夫妻双方,所以只有1.5万元属于李明达的遗产,另外1.5万元属于刘丽英。李明达的遗产15000由其儿子李丽君、妻子刘丽英* * *,每人应继承7500元。而刘丽英夫妻共有的一半财产加上她继承的7500元,由其姐姐刘丽娜继承。2.如果刘丽娜回家时李明达夫妇均已死亡,则3万元遗产应由李丽君和刘丽娜继承,各1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辈分相同的,推定为同时死亡,互不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由于不可能知道死亡时间,应该推定李明达和他的妻子同时死亡。李明达与刘丽英分割3万元财产后,李丽君将继承其父遗产1.5万元,刘丽娜将继承刘丽英遗产1.5万元。
案例51代位继承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
1.钱的主张成立,赵阳有权继承赵伟光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钱虽不是赵伟光的合法妻子,但赵阳属于钱、赵伟光的非婚生子女,在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继承其父的合法财产。2.赵红的妻子王赢提出,其代位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但赵红的儿子赵晓刚有权代位继承赵红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与代位继承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王赢作为赵红的妻子,不是赵红晚辈的直系亲属,不符合代位继承的要求。她的儿子代位继承遗产,而王赢只享有赵晓刚成年前的监护权。
案例52丧偶媳妇与无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
1.刘子英的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口头遗嘱,并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才有法律效力。刘子英的遗嘱形式上是违法的,因为没有证人见证。而且《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刘子英在遗嘱中没有为次子周峰预留必要的份额,因此在内容上是违法的。2.王月可以继承他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2条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视为第一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王月放弃了再婚的权利,主动照顾家庭和婆婆。所以她尽到了赡养婆婆的义务,有权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婆婆的遗产。3.周瑜有权代位继承其父金舟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作为丧偶的儿媳,王月继承遗产,这是法律赋予她的特殊权利。正是因为她尽到了更多的赡养义务,才被赋予了第一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且周瑜的继承权是其代位继承的父亲依据《继承法》第11条享有继承权的遗产,不能因其母亲的继承权而剥夺其代位继承权。
案例53遗留维护协议的效力
1.叶老汉的遗嘱部分有效。《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赠和扶养协议比遗嘱更有效。叶老汉的前后两次处分他所有的三套房子,应该是以和村委会签订的遗赠和抚养协议为依据的。其生前遗嘱中叶伟继承其三套房屋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叶老汉存款654.38+0万元,应由其大儿子叶军继承2500元,小儿子叶伟继承7500元。因为叶老汉生前遗嘱中5000元存款由叶伟继承的部分仍然有效,所以这5000元应当按照遗嘱办理,由叶伟继承。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中未涉及的5000元,按合法继承处理。叶军和叶伟作为叶老汉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分遗产,只有他们的哥哥可以作为第二继承人继承,即王中堂死后,王忠义继承了遗嘱中未处分的5000元,然后王忠义意外死亡,妻子继承了他所继承的份额,所以不要求从代位继承?晚辈的直系血亲?的元素。该笔32000元债务由王忠义承担。《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其遗产先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王忠义是王中堂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他继承的5000元还清债务后,妻子将继承3000元。
案例54同一事件中不同代人死亡的继承
长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同一事件中有数个相互关联的人死亡。死亡时间不能确定的,推定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每个死者都有继承人,如果几个死者有不同的世代,则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人是同一代人。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去世的三人都有各自的继承人,只是辈分不同,所以应该推定长辈先去世,同辈的人同时去世,即张利志和杨静同时去世,互不继承,而作为晚辈的鲍晓被推定为后去世。
2.由于推定张利志和杨静同时死亡,他们没有相互继承,他们的遗产应该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张利志的遗产由他的父母继承,儿子鲍晓为第一继承人。杨静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她所有的遗产都由她的儿子鲍晓继承。虽然鲍晓也死于车祸,但人们认为他是死后才死去的。他死后,因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他的遗产完全由他的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至于杨静的妹妹杨宁。因为她只是杨静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当杨静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她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第五十五条遗嘱的效力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条件
1.三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有效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有数份遗嘱,如果内容发生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同时规定,经公证的遗嘱,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方式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以最终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终遗嘱为准。本案中,被继承人刘天顺所立的三份遗嘱中,以公证遗嘱为准,而不是最后一份口头遗嘱,因为公证遗嘱的证明力和真实性最强。因此,刘岚不能主张执行遗嘱。
2.刘二无权获得公证遗嘱中刘天顺死后所拥有的电视机。因为刘二和刘岚是刘天顺的侄子侄女,在法律上不是刘天顺的法定继承人,而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他们的继承不是基于遗嘱继承,而是基于遗赠。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产的表示。如果他在到期时没有表示,他将被视为放弃遗产。本案中,刘二知道后三个月才表示遗赠,超过了法定期限,应视为放弃遗赠。而刘天顺没有合法继承人。电视机应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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