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包括:
1,通用商标。主要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且必须依法注册;
2.驰名商标。必须满足为公众所熟知、有一定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条件,注册不是受保护的必要条件;
3.其他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认定为办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