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开封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有两种,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直接给予现场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此类注销申请的简化程序包括:营业执照遗失的,经营者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需在纸质媒体上发布挂失公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无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此外,经营者还可以选择现场申请或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以简化注销流程。
2.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根据其功能予以注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被依法撤销或者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并被认定难以恢复经营的;连续两年以上未办理工商年检,且无法联系到注册经营场所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或者注销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期限届满但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这样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恢复营业许可,审核通过后恢复生存状态。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条例》明确规定,个体户不受注销登记限制的,或者在2016 12 1实行“两证整合”后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在办理简单注销时,您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1.准备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如果是家族式经营,所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办理的,不需要提供;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证书遗失的,经营者可以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