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蚁微单是否对索尼构成侵权?

小蚁微单相机M1是上海小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蚁科技”)推出的最新产品。作为小米生态链下的“互联网硬件企业”,小蚁科技此前推出过智能相机、行车记录仪、运动相机等产品。随着9月19小蚁微单相机的上市,当晚一条微博在网上广泛传播:“微单相机是我们在大中华区的注册商标,您的广告词已造成侵权。我司已经开始准备诉讼材料,近期将提交人民法院。我们希望知道,在诉讼期间,我司将停止向贵司供应CMOS。”?根据微博内容截图,上述内容为署名“索尼中国”的微博发出,但法治周末记者在“索尼中国”官方微博上并未发现上述内容。随后有消息称,该微博内容并非索尼官方发出,只是微博网友自己写的。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到,上述微博内容来自微博用户“rauljolin”,其身份简介为“广东金石传媒集团,冈四,索尼控”。关于微博内容的真实性,法治周末记者希望采访索尼,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索尼方面的回复;法治周末记者也采访了小蚁科技。小蚁科技公关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据他所知,索尼中国从未对此发表过声明,上述微博内容可能是网友编造的笑话和谣言。

然而,微博内容的大量传播,点燃了网民对产品名称和推广中使用“微单”一词合法性的质疑。不少网友在微博和贴吧评论称,既然“微单”这个词已经成为索尼的注册商标,那么继续使用小蚁的微单相机就涉嫌侵权。面对广大网友的质疑,9月20日,小蚁微单相机官方微博做出回应,称索尼相机类“微单”商标正在申请中,尚未注册,不存在侵权行为;“微单”这个词其实属于某一类相机的统称,用在产品表达上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