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标先生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22条将地理标志定义为表明商品原产于某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原产地有关的标志。

这个概念涵盖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第2款规定的“原产地名称”或“原产地标记”,不得虚假标注。根据《TRIPS协定》第22条第2、3、4款的规定,成员国应禁止明示或暗示商品名称或表述来源不真实,足以误导公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驳回或者撤销未能表明商品真实原产地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禁止使用或注册字面真实但仍有误导性的地理标志。

很明显,这是一种防御性的保护方法,只是地理标志保护的最低标准;Trips协议并不禁止成员国根据自身需要制定地理标志的具体保护模式,例如允许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特定程序注册地理标志,以寻求类似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积极保护方式。

那我们来说说应用:

1.申请商标注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人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验机构或产销服务机构。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时,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三、地理标志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和监督管理地理标志文件。

4.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志、产品志等。)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客观存在和声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五、地理标志标明地理范围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志、产品志中表述的地理范围,或者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地理范围的文件。

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七、地理标志产品的具体质量是由特定的地理环境或人为因素决定的。

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地理标志监督检测能力。

申请人有检验检测能力的,需提交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清单,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附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签订的检验检测合同原件,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检验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清单,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