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拒绝别人还在审核的商标?
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具体如下: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在《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其目的是公平公开地确认商标权,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者商标不显著、申请人没有资格申请等。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即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法人、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立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的监督,减少审查中的错误,强化商标意识,给注册商标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防止未来权利冲突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先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或者其他公民、法人等利害关系人。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二是商标违反了禁止条款。流程(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文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撰写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3.在编码窗口中键入收据条形码;4.在付款窗口支付异议费。(3)邮寄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到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