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吗?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者或提供者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3)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65,438+0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价格×扣除率
收购价格,是指纳税人收购的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以及按照规定缴纳的烟草税。
(四)接受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凭证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计算公式:
进项税进项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时管道和铁路专用线的运输费用)和建设资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一般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提醒纳税人,除上述规定外,任何发票,如购买货物的增值税一般发票,都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的合法凭证。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所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外购商品及相关加工修理服务和运输服务的非正常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劳务或运输劳务。
(4)客运服务受理。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服务、无形资产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版权除外)、销售不动产和在建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