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答辩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5.属于复议受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