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4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院第8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