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材料有哪些,如何提供?

目前国内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有两种方式:1。论文投稿;2.电子提交。两者的区别在于,纸质提交后出具的证明是纸质文件,电子提交的官方不再出具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纸质提交的传递需要以下原始凭证:

1.1份转让方与受让方盖章的转让申请书;

2.65,438+0份分别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盖章的转让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1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传递电子申请时,以下文件需彩色扫描:

1.1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盖章的转让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2.1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1份转让双方盖章的转让申报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国家认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近万家,分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人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选择哪种方式。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住地或经营场所邮政服务良好的,备齐商标转让材料后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的转移登记。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材料的过程中,经常会向申请人出具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和答复进行一些修改。这些文件通常由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邮政渠道不太畅通,部分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出具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如果自己处理,可能会影响商标转让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精通商标业务,能够准确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要求的文件进行准确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