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别商标同名是否算侵权?

不同类别的同名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产品的相关性、知名度和注册情况。如果只是普通商标的文字相同,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不同,则不构成侵权。

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发生商标权属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案件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