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或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溧水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服务)三年以上,且企业税收在溧水区的企业或组织。

(二)通过实施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区同行业先进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区有关主管部门或区行业协会推荐。

(四)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六)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省、市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等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七)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关行业规定认定)及重大质量投诉,无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

(八)获得区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区、各镇(街)、区行业协会之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