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的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需提交的申请:
A.申请质押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承诺函。
(三)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B.质权人或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发生变更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关于变更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事项的承诺。
(三)变更登记事项的协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
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应当换发《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证》。
C.申请延期质押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期限延长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关于延长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期的承诺。
(三)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延期申请》后,应当换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D.申请专用权质押注销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注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承诺书。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质押登记期限届满后,质押登记自动失效。
指定
(1)按照申请表中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印或打印。多个商标出质的,应当在一份申请书中列明,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盖章,或者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加盖代理人的印章。
(3)出质人和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承诺书,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盖章,或者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
(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质押注册商标清单(注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和特殊期限);
(五)担保范围;
⑥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5)以上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由翻译单位和译者签字盖章确认。
(2)提交申请。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受理窗口、有受理权限的商标受理窗口或者质押登记受理点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收缴和更换
注册申请齐全,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应当受理。受理日期为登记日期。商标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明》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质权人的登记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押登记期间、质押登记日期。
出质人或者质权人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补发《登记证》,商标局应当予以补发。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出质登记的代理人或者其授权人领取,见证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授权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明》邮寄或者寄送给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