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TRIPS协议中版权保护的若干问题

中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正在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行谈判。加入世贸组织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必须达到TRIPS协议规定的最低保护要求。然而,TRIPS协议和WIPO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我国修改知识产权立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作者打算对TRIPS和WIPO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做一个简单的比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自1967以来,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总部设在日内瓦,有116个成员国。WIPO主要运作《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马德里公约》、《罗马公约》四个国际公约,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方面。但是,美国等一些国家对WIPO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规定并不满意。于是在1986,美国政府求助GATT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一努力体现在邓于2000年2月起草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TRIPS协议和WIPO都采用了国民待遇原则,但前者非常具体地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还规定了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这两点在WIPO都没有规定,也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所奉行的。TRIPS与WIPO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区别如下:

1,在专利权保护方面

1)关于强制许可。《巴黎公约》规定,如果不行使专利权,则允许强制非排他性许可。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不行使其专利权,成员国政府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并且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TRIPS协议虽然也规定了非排他性强制许可的义务,但也规定了非常有限的实施条件,强制许可仅限于有限的范围和期限;它还规定了对专利权人的赔偿以及对这种强制许可和赔偿金额的司法审查。

2)关于专利保护的期限。《巴黎公约》没有规定最低专利保护期,TRIPS协议规定保护期为20年。

3)专利的公布和请求。关于专利的公布和请求,《巴黎公约》没有提及,但《专利法协议》规定了专利的公布和请求。TRIPS协议在美国采用公布和请求的方式。

4)关于保护对象。《巴黎公约》没有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TRIPS协议将保护对象从专利发明扩展到道德,包括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避免对环境的严重破坏。《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允许成员将专利保护扩大到人类和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以及植物的诊断。TRIPS协议没有将专利保护扩展到微生物和非生物方面,以及植物和动物产品的微生物加工。

5)关于专利申请。《巴黎公约》没有提到专利申请。《巴黎公约》规定了专利的标准:新颖性、进步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实用性。TRIPS协议也规定了同样的标准。拟议中的专利法协议还要求新颖性、进步性和实用性或工业实用性。

6)关于权利的授予。《巴黎公约》没有具体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权力。TRIPS协议将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描述为制造、使用、销售、许可或进口非法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2.商标。

《马德里协定》没有规定商标保护的最低标准。这是关于注册程序的协议。每个谈判国根据其国内法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协定规定商标权国际注册的期限为20年,但对商标续展的规定不明确。TRIPS协议只规定了商标权的期限为七年,并规定到期后可以续展。

《巴黎公约》规定,商标注册后至少五年,他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商标。TRIPS协议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权利人至少3年不使用,可以撤销。

TRIPS协议要求所有成员国保护商标权,以达到协议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TRIPS协议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专用权,以防止第三方在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造成与注册商标的混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0条禁止将当地商标设计与外国注册商标联系在一起。该条还禁止对商标的使用设置不合理的障碍,例如需要与另一个商标一起使用。

TRIPS协议将商标保护扩展到服务商标。TRIPS协议承认商标的合理使用,只要商标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得到考虑。TRIPS协议禁止强制许可商标权。

TRIPS协议的相关条款规定了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即如果在商品上使用商标标识,该标识会误导公众对商品原产地的误解,是不允许的。商标不能以虚假的地理来源注册。TRIPS协议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类似于WIPO的里斯本协议及其国际注册。然而,TRIPS协议中规定的名称可能大大超过里斯本协议中的16个名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3条要求成员国对葡萄酒产品原产地的虚假地理标志给予高标准的保护。它应该达到一个标准,不会误导公众,并消除任何混淆的危险。还规定了使用假名的权利。新规定的权利基本上已在法国啤酒厂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以主张地理标志方面的知识产权。这里指的是白兰地。美国的酒厂也用白兰地等法国地理标志来标识他们的葡萄酒。

3.版权

在版权保护方面,《TRIPS协定》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TRIPS协定》规定,成员方应全面遵守《伯尔尼公约》第1条至第21条及附件的规定。

1)关于保护对象的信息

伯尔尼公约要求成员国保护所有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提供了它所保护的作品类型的无尽清单。它保护下列作品:书籍和其他书面作品;戏剧或歌剧作品;舞蹈作品;有词或无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表现形式的作品;艺术、建筑和雕塑作品;摄影作品;演绎作品,包括翻译、改编、音乐改编等。

TRIPS协议将计算机程序和其他材料的汇编加入了版权保护的范围。

2)关于专有权

《伯尔尼公约》关于作者专有权范围的规定已被纳入《TRIPS协定》的规定。这些专有权包括复制权;公开表演戏剧、歌剧和音乐作品的权利;背诵文学作品的权利;向公众传播作品和表演或背诵作品的权利;向公众广播或以其他方式传播作品的权利;作品翻译权;汇编、改编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作品的权利;电影改编权、作品复制发行权、作品公开表演和传播权,如电影作品本身的改编权或复制权。

《伯尔尼公约》要求保护精神权利。作者享有的这些权利独立于作者的财产权,如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反对任何有损作者尊严和名誉的歪曲、分割或其他修改、贬损行为。TRIPS协议不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这是该协议中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的例外。

与伯尔尼公约相比,TRIPS协议增加了计算机软件和电影作品的租赁权。TRIPS协议还规定保护邻接权,包括表演者、电影和广播制作者的权利;邻接权也受到罗马公约的保护。然而,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潜在成员相比,《罗马公约》的成员有限。

《伯尔尼公约》规定,成员国对版权的承认或维护不需要任何形式或程序。

3)关于保护期

《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要求版权保护期为作者一生50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品25年..

4.商业秘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没有规定保护商业秘密。TRIPS协议规定“未公开信息”(即商业秘密)应受到保护。《TRIPS协定》第39条规定,法律应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是信息未公开,且已采取了某些合理的步骤保守秘密;这些商业信息是有商业价值的,也正是因为它的隐秘性,才具有这种价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还要求保护化学和药品领域的商业秘密,这当然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例如,美国需要保护一个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涉及一种已获得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行政许可的药物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