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沙造成的灾难。

去过顺德大良镇的人,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如果有一家叫“李喜记”的沙店,隔壁或不远处一定还有一家叫“李喜记”的沙店。

广东四大名园之一清晖园新景门对面,有两家紧挨着开的沙店,一墙之隔。不了解内情的人往往以为是一家店的两个铺位,但店铺的门楣上的两块牌匾却清楚地表明是两家店。虽然牌匾上印有“李希钱骥沙店”烫金字样,但牌匾的大小和底色几乎一样!但只要有人走近,两个店就有人跑出来,打招呼的热情让人无所适从。你说着话,我说着话,争着介绍自己是正宗的籍人。

两个家族的老板都是李希五代直系的曾孙,他们是堂兄弟,和他们的祖先一起经营沙地。

佛山中院解释称,仙砂始建于清朝乾隆年间,经李希及其继承人改良后成为著名特产。“李喜记店”也成为粤港澳知名老店。作为的后代,原告于1989在顺德大良镇工商所注册了“李希吉店”,并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被告及被告父亲均为李希人,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在食品经营中继承和使用“李希鸡”这一名称,并依法在顺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李希鸡连店”和“李希吉辉店”。为了方便消费者,李希家族的成员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区域设立自己的店铺,独立经营。这种对“李希姬”这一姓氏的继承和使用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并一直为其族人所遵循。

因此,法院认定,“李希记”作为一个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老字号品牌,其商业信誉和商业价值不仅是李希本人一手创立的,而是李希人几十年来继承、发展、完善、创新的结果,不应是他们任何一方所独有的。原告可以继承使用籍的名称,但不能禁止被告使用籍的名称。

一审后,原告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2008年9月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两家法院也已经澄清,本案不属于“商标侵权”案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顺德大良现砂食品始创于清朝乾隆年间,经大良李希及其后人发扬光大,使李喜记的崩砂店成为粤港澳地区著名的老店。李喜吉是顺德知名品牌,不是企业名称,原告将其注册为品牌名称,取得了该品牌名称的个体工商户。但如果上诉人已经取得了该名称的姓名权,则认定被告使用“李西吉”这一名称是侵权行为,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广东省高院依法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佛山中院一审判决。至此,这场对老字号继承权的争夺,导致了堂兄妹之间的仇怨,最后对簿公堂的“侵权官司”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