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店背景墙是否被贵州茅台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其中,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门的装饰,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类似的行为在商业活动中并不少见。法官提醒商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打擦边球”,要打造自己的品牌效应,通过合法途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