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假冒商标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根据商标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行为,有关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接受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三)消除现有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四)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五)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或者侵权行为难以与货物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货物;

相关部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具体可细分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第一种行为是打假,其他三种都是打假。

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