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工业园优惠政策简介

第一,土地特许权

1.按规划要求落户的工业项目,国家要求工业用地最低价格为4万元/亩,由国土部门招拍挂出让。

2.土地出让前,商户按土地出让起始价的15%缴纳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待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合同投资额的30%以上,并付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继承和质押,也可以作为合资、合作经营的折价投资。

3、一般工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应在10万元以上,信息技术(电子、通信、软件等。),生物医学工程、高新技术、国家级新产品和发明专利放宽500万元以上。项目最低投资强度不低于50万元/亩。工厂的建筑密度应达到43%以上。

第二,优先用水

入园企业生产生活用水按0.8元/吨收取。

第三,电力优惠

入园企业工业生产用电按0.58元/千瓦(含基本电价)的综合电价收取。大工业用电按0.54元/度收取,基本用电控制在每度0.04元以内。如遇全省电价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收取。

第四,金融支持

1.从项目获利年度起,按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100%,第二年50%,县财政以新产品开发基金或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帮助企业。

2.从投产年度起,按税率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帮助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2年。其中,产品出口、高新技术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将帮助企业3年。

3.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以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等方式支持5年。

4.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在国家和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每出口1美元,再由县财政奖励0.02元人民币。

动词 (verb的缩写)优质服务

1.入园企业办理涉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手续时必须收取的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服务费不得超过政策规定最低标准的50%,不得收取强制服务费。

2.商家开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广电、电信部门只收取厂区工时费、材料费,企业申请后7天内开通。

3.客商及其投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一证两证”,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最宽松的生产生活环境。

4.如园区项目为世界500强、中国200强、国家驰名商标企业、国家级新产品或发明专利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双秘”、“双新”产业、生物医药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