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囤积商标,如何界定是否“越界”?

王辉律师表示:如果商标侵权人恶意明显,有可能囤积商标牟利,那么作为商标侵权人,在司法案件中,将极有可能败诉。比如荆汉卿这个案子,如果荆汉卿能证明对方没有必要在商品上使用“荆汉卿”这个商标,那么完全有可能证明对方是恶意的,胜诉。

华东政法大学一位硕士的论文中,统计了100个恶意注册商标的案例。这100个案件是大量涉及恶意抢注的行政案件,已经做出终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构成“恶意”抢注的有86件,不具备“恶意”的有14件。

以其中一起被判定为“恶意”的案件为例,法院主要认为侵权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抢先使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囤积商标用于交易的空间正在缩小。

前几年囤积商标再转让可能是个好买卖,但最近两年囤积转让的空间在缩小。

2012年2月19日,国家商标局就《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的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强调商标注册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需要申请。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的,将被视为“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

4月23日,NPC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增加了新的条款:“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本修订条款自65438年6月+065438年10月+0日起生效。

大量商标申请注册的限制,在近两年的商标申请成功率中有所体现。观察2017和2018年申请商标的前十家公司,2017年前十家公司的申请成功率远高于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