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级管辖权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含涉港澳台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案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当事人居住在境外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个国籍的涉外案件。
2、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本辖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或经济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以及标的所涉及的人或事具有重大政治影响,如诉讼当事人是党政军界重要人士或人大代表等。对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比较大,争议法律关系涉及国家经济政策执行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此类案件主要有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有管辖权;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大连及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2.等级管辖和地域管辖有什么区别?
1.区域管辖权不同于等级管辖权。级别管辖纵向划分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了一个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横向划分了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了一个民事案件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2.然而,这两者是相关的。地域管辖是在等级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等级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为了最终确定一个案件的管辖法院,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还需要通过区域管辖进一步落实上诉法院。
3.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发生地、结果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将案件交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国内管辖权的范围如下:
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经营引起的诉讼,由港口经营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以价值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