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有哪些类别?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依法核准注册后,所拥有的控制和禁止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包括专用权、处分权、质权、续展权、禁止他人侵犯权和继承权。
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方式: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注册手续,保护范围限于相关法律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并且需要在核准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不打算使用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种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依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条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